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徵求聘用助理員(職務代理人)1名

職  稱:聘用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名  額:正取1名,增列候補2名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食品(國外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農業、營養、生科、醫藥等相關科系畢業,具學士學位以上者。
  2. 具衛生機關或食品安全法規評估等實務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3. 具食品技師、營養師等食品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
  4. 具英、日、韓或其他外國語言檢定證明者尤佳。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

工作項目

  1. 協助辦理食品相關之國際諮商與資料審查相關業務。
  2. 協助辦理輸入食品業者自主管理相關業務。
  3. 協助辦理輸入食品法規增修訂相關業務。
  4. 其他交辦事項。

薪資待遇

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學士支280薪點(約38,948元)、碩士支328薪點支給(約45,624元)工作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99號(食品組)

其  他:    

  1. 請於114年7月25日前以「掛號」將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可聯絡到之電話及e-mail)、大學與碩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專業證照、語言檢定、經歷證件影本及自傳(未檢齊上開資料即不符資格),信封請註明「應徵食品組2科聘用助理員(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逕寄至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陳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2.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日期等相關事宜將另行通知),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者請自附回郵信封。
  3. 代理期間:自114年9月1日起至115年8月31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復職之前一日止。惟期間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4. 增列候補名額2人,依序遞補並以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徵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 聯絡電話:02-2787-7307陳先生。

官網連結:https://www.fda.gov.tw/TC/recruitContent.aspx?id=1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