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電通知 - 依電業法規定本系排定115年1月25日辦理高低壓設備停電保養維護,敬請各實驗室做好停電因應措施。

一、依電業法第六十條第二項及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第十條規定,用電場所負責人應督同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對所經管之電力設備,每六個月至少檢驗一次。
二、停電日期、時間及影響區域: 

  1. 祥豐總變電站、木蘭大樓:115年1月25日(星期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僅木蘭大樓會延至上午10時後保養維護)
  2. 濱海總變電站:115年1月31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下午5時。
  3. 行政總變電站:115年2月8日(星期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

三、上述總變電站,當日進行高低壓設備維護保養時,如工作發生特殊困難時,亦可能延緩供電,不再通知,造成不便之處,敬請諒察。

四、本系隸屬祥豐總變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