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生動物實驗中心收費及支用細則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生命科學院陸生動物實驗中心收費及支用細則

中華民國 96 03 16 日動物實驗管理小組訂定
中華民國 96 05 08 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96 10 19 日動物實驗管理小組會議修定通過
中華民國 96 11 13 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97 03 20 日動物實驗管理小組會議修定通過
中華民國 97 05 29 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97 07 10 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97 07 29 日海生院字第 0970007885 號公告發布
中華民國 98 12 17 日動物實驗管理小組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 99 06 03 日動物實驗管理小組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 99 06 07 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99 11 04 日校研究發展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 99 12 22 日海生院字第 0990015906 號公告發布
中華民國 100 03 22 日陸生動物實驗中心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 100 03 29 日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0 06 01 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0 10 24 日校研究發展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 100 12 06 日海生院字第 1000016091 號公告發布
中華民國 101 05 17 日陸生動物實驗中心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 101 10 01 日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議書面審查通過
中華民國 101 10 09 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1 11 08 日校研究發展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 101 12 06 日海生院字第 1010017838 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 110 03 02 日陸生動物實驗中心管理委員會書面審查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 110 03 25 日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10 06 07 日院務會議書面審查通過
 中華民國 110 10 18 日校研究發展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 110 11 05 海生院字第 1100025212 號令發布

一、 陸生動物實驗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有效管理動物飼養情形,特依「國立臺灣海 洋大學生命科學院陸生動物實驗中心設置辦法」及「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務基金自籌 收入收支管理辦法」,訂定本細則。

二、  本中心收費標準如下表:

(一)動物寄養費(以籠/層數計價):

動物種類

每籠每天

小鼠

4

大鼠

5

兔子

7

(二)動物寄養費(以房間計價):

房間名稱

面積(平方公尺)

每間每天

104(中型動物)

27.84

370

105(中型動物)

28.71

370

201(小鼠室)

30.16

400

202(大鼠室)

34.16

450

204(小鼠室)

20.88

275

205(大鼠室)

21.93

290

207(小鼠室)

20.16

275

 

(三)校外使用者以上述價格加乘 50%計價收費,小數點部份以四捨五入取整數。

 (四) 依據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生命科學院陸生動物實驗中心使用細則」第十三點之款收入。

三、  本中心收費程序如下:

(一)持本中心收費清單,自行前往本校出納組繳納現金後,並繳交本校自行收納款 項統一收據影本,俾供本中心核銷帳目。

(二)本中心保留本校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影本,俾供委託代養者核對。

四、  本中心自籌收入得運用於下列項目:

(一)儀器設備維護。

(二)購置儀器設備,消耗性器材。

(三)支應固定資產之清潔、維護、汰換、擴充、增置。

(四)本中心運作所需之臨時工資。

(五)獸醫師巡房醫療費用。

(六)其他與中心業務發展有關之行政業務費。

五、 本中心依前述收費標準所獲之收入,其中校外使用者收費總額之 20%及校內使用者收 費總額之 10%,納入校務基金作為學校管理費,其餘作為本中心專款專用之經費。每 年應依本校相關規定編列收支報告表。

六、 本細則經本學院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及院務會議通過,並送研究發展會議通過 後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