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2015年度中華扶輪獎學金申請、評審及頒發辦法

一、獎助對象:國內各大學研究所在學碩士班及博士班之本國籍學生。

二、獎學金額:

  • 博士班:每名新台幣十六萬元。
  • 碩士班:每名新台幣十二萬元。

三、獎助條件:國內各大學研究所在學青年具備下列條件者,得申請獎助。

  1. 確實需要本筆獎學金以協助完成學術研究及支付學費者。
  2. 在校成績優良年齡三十五歲以下為原則。
  3. 在各扶輪地區或就學地區設籍者。
  4. 非扶輪社員(包括名譽社友)之子女者。
  5. 非在職進修者為原則。
  6. 出具本筆獎學金不得挪為他用承諾書者。
  7. 具有學術方面特殊才能或貢獻,並於畢業後有志回饋扶輪者。
  8. 申請學生必須經由各地區扶輪社推薦。
  9. 每一扶輪社以推薦一名學生為原則。但在二O一五年八月一日起至十一月三十日前捐款(含認捐承諾)每超過新台幣二十萬元,得以「扶輪社」之名冠名獎學金,優先推薦博士班學生乙名,每超過新台幣十五萬元得優先推薦碩士班學生乙名,捐款愈多,優先推薦名額愈多。

四、申請日期:
申請人於二O一五年八月十六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填妥申請書二份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扶輪社提出申請,如發現重覆申請者,即取消其資格。

五、評審及公告:

  • 初審:由各扶輪社成立初審委員會,審核申請必備文件及家庭訪問。
  • 複審:由各地區總監辦事處成立複審委員會,就專業及人品等面試複審。
  • 決審:由基金會召開董監事會議審定得獎人名單並公告之。

六、申請必備文件:參見 WWW.CREF.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