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碩、博士班辦理程序:線上、紙本併行辦理:
A、上傳近半年2吋照片、填寫畢業後聯絡資料。
B、離校手續單經指導教授簽名,至系辦公室確認所借物品皆已還清、查核論文建檔及繳交論文。
C、至「總務處保管組」歸還學位服。
D、歸還圖書館所借書刊、繳清逾期罰款並繳交論文2冊(內含本校授權書正本親筆簽名)。
E、確認上述事項完成且合於畢業資格者,請持離校手續單、學生證及學位論文紙本正本1冊至註冊課務組領取學位證書。所謂學位論文正本係指內含本校圖書館授權書正本親筆簽名暨學位論文及格證明書正本。
有關畢業論文繳交及申請當學期不必業等事項:
(一)辦理離校手續期限:
應於105年8月15日(一)前繳交附有學位考試及格證明書正本之學位論文紙本,並辦妥離校程序後,始得發予學位證書。
(二)學位論文格式應合於本校博、碩士學位論文格式規範:
該規範可於教務處註冊課務組網頁「相關法規研究所相關法規」下載。
(三)申請本(1042)學期不畢業:
1、期限:應於105年7月29日(五)前提出申請並經行政程序核定。
2、資格:(1)已通過論文考試;(2)修業期限尚未屆滿;(3)「經核實尚未完成教育學程應修科目與學分」或「得申請保留學位考試成績」。
A、經核實尚未完成教育學程應修科目與學分:具教育學程修習資格,經師資培育中心審核需繼續在校修讀者,次學期仍應註冊,並應於修業期限內完成教育學程應修科目與學分,學位考試成績以通過學位考試之學期為登錄學期。
B、得申請保留學位考試成績:具本校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細則第10條第3項情事,經所屬系(所)審核得申請者,次學期仍應註冊,並應於該學期學校行事曆規定學期結束日完成相關事項,屬該學期畢業。至修業年限屆滿時仍未完成相關事項,學位考試成績以不及格論,應令退學。該項情事如下:
(A)通過論文考試且已完成論文審查,但未能完成應修科目與學分或未符合系(所)其他規定,擬申請保留學位考試成績。或
(B)通過論文考試且已完成應修科目與學分並符合系(所)其他規定,但未完成論文審查,擬申請保留學位考試成績。
3、查填文件:請查填『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日間學制研究生已通過論文考試本學期不畢業申請書』,申請書請參閱附件五,可於教務處註冊課務組網頁「表格下載研究所」下載。
(四)論文授權書及紙本論文延後公開/下架申請書:
1、國家圖書館電子全文上網授權書:
依教育部100年7月1日臺高(二)字第1000108377號函示關於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公開閱讀及延後公開之處理原則及方式說明」一、(二)3.:為避免個資外洩,電子全文授權公開與否,均「不需」於紙本論文中黏貼。請另行印出單張授權書,於辦理離校手續時,連同學位論文紙本,交予教務處註冊課務組,俾一併轉送國家圖書館存查。
2、國家圖書館/本校紙本論文延後公開/下架申請書:
依教育部100年7月1日臺高(二)字第1000108377號函示關於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公開閱讀及延後公開之處理原則及方式說明」二、(二)3.:有論文延後公開原因及需求者,請查填國家圖書館『博碩士紙本論文延後公開/下架申請書』及本校『博碩士論文延後開放申請書』(請自本校博碩士論文系統線上查填後下載),並裝訂於本校博碩士論文紙本及全文上網授權書之後。國家圖書館申請書請參閱附件六,可於教務處註冊課務組網頁「表格下載-研究所」下載。
(五)「學位論文公開閱覽及延後公開」相關函文:
1、97年7月23日教育部台高通字第0970140061號函文及100年7月1日教育部臺高(二)字第1000108377號函文(摘錄):
學位論文應提供各界閱覽利用,俾促進學術傳播,各校於學生提交博、碩士論文時,以公開利用為原則,若延後公開則須訂定合理期限,其期限至多為5年,且應避免永不公開之情況。
2、100年1月25日教育部臺高通字第1000003894號函文(摘錄):
如有以學位論文申請專利之需求,應注意辦理延後電子學位論文及紙本學位論文之公開日期,避免影響申請專利之權利。海教註內字第 0057 號
3、100年6月21日國家圖書館臺圖採字第1000001353號函文(摘錄):
研究生如因申請專利等原因,有論文延後公開之需要者,請填送申請書,俾憑辦理相關事宜。
4、102年6月13日教育部臺教高(二)字第1020077788號函文(摘錄):
學位論文有涉專利認證問題者,紙本與電子論文之公開日期一致,以利專利之認定。
5、102年7月3日教育部臺教高(二)字第1020096745號函文(摘錄):
如研究生申請延後公開電子全文,因摘要可能足以揭露其主要技術內容,國家圖書館可隱藏摘要及電子全文,僅顯示書目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