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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服務中心施行細則於民國96年9月1日起正式啟用,一切規定以此為標準。
  2. 申請委託檢驗者,需填寫委託檢驗申請單,逕向本服務中心洽辦 (服務專線電話: 02-2462-2192轉5110),申請委託檢驗者公司名稱及商品名稱請確實填寫正確,報告若需更改,則酌收工本費用500元/份。(公司名稱及商品名稱需付上英文名稱,若無提供資料,報告書上則為空白)
  3. 委託申請單須填寫〝樣品批號〞,若無批號,請填寫保存期限。此批號目的為本服務中心只針對此批檢驗之產品負責。
  4. 食品微生物檢驗之樣品重量須100克以上;食品成分分析之樣品重須600克以上;其他檢驗須300克以上。(樣品寄送條件:分析衛生菌之樣品必須保存於4冷藏,並於24小時內送達)
  5. 送檢驗品以郵寄、快遞、宅配或自行送達本單位,並於送達樣品3天內繳交檢驗費用,本單位將於收取檢驗費用後14個工作天內將檢驗報告及收據,郵寄寄交委託單位(因受限於儀器與人力,若同一時間內委託商品過多,完成報告日期將會延遲,可事先來電詢問)。如有任何問題請隨時來電洽詢檢驗中心服務專線電話:02-2462-2192轉5110。
  6. 委託單位如有特殊需要,得於委託檢驗時,提出申請〝速件〞處理,速件處理則檢驗費用以雙倍計價,本單位收取檢驗費用後約7個工作天或另議,將以限時掛號郵寄檢驗報告及收據,提出申請〝速件〞處理前需來電洽詢檢驗中心是否可執行後方可送驗。
  7. 一次送驗樣品檢驗相同成份超過10件(含)以上,整體檢驗成本降低,收費標準 乘 0.9 計價,20件(含)以上收費標準乘 0.8 計價,30件(含)以上收費標準乘 0.75 計價,40件(含)以上收費標準乘 0.7 計價。 (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依調整價格為主,不另行通知)
  8. 本單位對委託之樣品,提供1個月之保存責任,需冷凍則為2週保存責任。
  9. 本服務中心檢驗結果所發之檢驗報告以中英對照報告書二份為主,委託單位如需追加報告書或全英文報告書,需於申請時註明。(申請追加報告書,每份需工本費100元、一份全英文報告,每份需工本費300元)
  10. 檢驗報告只對送檢樣品負責,不得做為出版物、廣告等宣傳廣告之用途。
  11. 委託單位對檢驗樣品之檢驗結果,如有疑問,若有剩餘樣品足敷再次檢驗,申請者可於收到報告書後一週內查詢或請求複檢,費用由申請者負擔假若報告書未在送件後2個月內收到,請主動來電告知。(送驗樣品超過6個月以上本中心恕不負責)
  12. 付款方式一律皆為匯款。本服務中心匯款帳號

    第一銀行    哨船頭分行
    戶名:國立臺灣海洋大學401專戶
    帳號:24330026365
    備註:匯款於食品工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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