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特企】國外食品製造業者及餐飲場所登錄現況 - 張正明副教授 ~ 食力
新「食品衛生管理法」已於2013年5月3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再經總統於同年6月19日正式簽署公告,新法係全盤檢討現行食品衛生相關法令與執行面上所遭遇的問題,章節總數由原本的7個章節增加至10個章節,條紋總數也由原本的40條,增加至60條,其中針對食品安全風險管理、食品輸入管理、食品檢驗、查核及管制等內容,君特別以專章規範,該修法案通過後,將賦予主管機關更多權力和任務、家中食品業者之責任及違規行為罰鍰與刑責,以期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提供國人飲食健康安全更完善的保障。
新法有關強化國內食品業者管理制度上,增加強制規定特定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業者必須登錄才能營業(修正條文第8條),在優先執行的產業類別清單包含食品添加物、食品製造、餐飲與進口食品業者,登錄相關之子法草案,從2011年塑化劑事件後已經陸續修訂至今,首批公告的業別與歸別將待食品藥物管理署邀集產、官、學界召開專家學者會議詳細討論後再正式公告。
食品製造相關產業登錄制度,台灣絕非首例,主要著眼點在於能夠藉由登錄訊息來落實食品供應鏈追訴的效果與精準度,簡單的說就是「冤有頭、債有主」的概念。塑化劑事件發生後,衛生福利部透過各地衛生局粗略估算,在台灣製造可食用的產品、販售獲利的業者,保守估計有將近30萬家,而其中持有工廠、商業或攤販等政府正式文件的業者,就是能夠掌握負責人與地址的人也只有12萬左右,再加上有限的稽查人力與能力,也無法追上非實體通路行銷快速成長的腳步。
將就美國、澳洲、中國、日本與新加坡五個國家,已經正式立法執行之食品製造業者登錄(記)制度,進行重點整理,以為我國制度訂定之參考依據。各國要求業者登錄之法源依據、登錄對象、執照、受理單位、登錄方式、登錄內容、申請資格、有效期限、罰則、稽核分級等比較結果詳見於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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