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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 學 部  

  • 修業年限四年,得延長二年。
  • 修滿128 學分得授予學士學位。
  • 成績優良者得提前畢業。


  碩 士 班  

  • 修業年限二年,得延長二年。
  • 修滿30學分(含論文6學分)。
  • 經學位考試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暨論文口試及格者得授予碩士學位。
  • 修業規則 >>>


  博 士 班  

  • 修業年限二年,得延長五年。
  • 修滿30學分(含論文12學分)。
  • 經學位考試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暨論文口試及格者得授予博士學位。
  • 修業規則 >>>


  在 職 專 班  

  • 修業年限二年,得延長三年。
  • 修滿36學分(含論文6學分)。
  • 經學位考試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暨論文口試及格者得授予碩士學位。
  • 修業規則 >>>


  進 修 部  

  • 修業年限四年,得延長二年。
  • 修滿128 學分得授予學士學位。
  • 成績優良者得提前畢業。
  • 本系訂有「五年一貫學程」,學生可直接報考本系研究所碩士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