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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目的:

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優秀學生繼續留在本校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

申請時間:

大學部三年級學生得於該學年之上或下學期;四年級學生,得於 12 月 31 日前,向各系(所)碩士班提出申請

繳交文件:
  1. 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申請書一份(申請書請由教學務系統填寫列印)
  2. 大學部歷年成績單一份
  3. 本系教授二人以上推薦書各一份
  4. 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計畫書一式六份
評分標準:
  1. 基本資料審查佔四十分:學業成績為全班前5%以內計40分、15%以內計30分、30%以內計20分。
  2. 計畫書內容佔三十分
  3. 口頭報告佔三十分 
注意事項:
  1. 錄取之學生兼具學士學位候選人及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資格。
  2. 取得預研生資格後,必須於規定修業年限內取得學士學位,並於畢業年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生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3. 學生提前一學期或一學年畢業並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者,得於取得學士學位之次學期入學就讀碩士班。
  4. 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研究所課程,成績在七十分(含)以上者,至多可抵免四分之三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但研究所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應
  5. 修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6. 第六條 學生必須符合原學系學士學位與欲就讀系所碩士學位之規定,方發給學、碩士學位證書。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生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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