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第2學期赴大陸地區姊妹校交換(研修)計畫,即日起受理申請 !
一、交換(研修)期間:103學年度第2學期(自104年2月1日至104年6月30日)
二、受理交換(研修)申請之姊妹校:廈門大學、中國海洋大學、武漢理工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福州大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上海海洋大學、上海海事大學、寧波大學(限研究生)、福建農林大學。
三、申請資格:
- 申請人於申請期間與赴國外研修期間皆應為本校註冊生,且非為大一上學期之新生或當學期畢業之學生。
- 大學部學生需經該系推薦;研究所學生需經指導教授同意。
四、費用與相關經費補助項目 原則上,姐妹校每學期提供若干名優秀學生予以免交姐妹校學雜費(但合約另有註明者不在此限);交換期間之生活費、保險費、機票費、住宿費等任何海外研習費 用均由學生負擔;本校為促進學生國際移動力,本校將依當年度經費之情況提供若干獎助金名額。相關經費補助項目如下:經濟艙機票費。學費全額補助(如已獲姐 妹校學費減免者,則不再予以補助),但不得高於本校學費之百分之八十。
五、繳交資料期限:103年11月28日截止收件。
六、報名應備資料
-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生赴國外短期研修」申請表乙份(請以電腦打字)
- 歷年成績單
- 在學證明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自傳與讀書計畫
- 其他有利審查文件1份
- 妹妹校入學申請應附表件
- 健康檢查表
七、注意事項
(一)廈門大學、中國海洋大學、武漢理工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福州大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已列入教育部認可名冊,至該校所修習之學分依規定辦理採認。
(二)交換(研修)學生於國外短期研修期間,應保有在學學籍,仍須在本校註冊繳費。
(三)欲申請學分抵免者,須於出國前與所屬之系所確認符合抵免之課程。
(四)赴姊妹校交換學生須於完成研修後一個月內返國。若有具體理由或不可抗力之情事須提前結束交換計畫者,須先取得兩校同意,不得自行終止及返國。
(五)返國後一個月內需繳交1,500~2,000字心得報告至國際事務處(得由本處自行運用),並協助推動宣導本計畫。
(六)曾獲獎助之學生若無故放棄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八、承辦人員:吳苗芳小姐(分機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