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生課外表現優異獎學金」即日起開始申請,104年5月8日截止
一、宗旨:為鼓勵本校學生學業與群育並重,積極參與社團、學校與社區服務,培養樂觀、合群、積極服務的人生觀,特訂定本辨法。
二、申請資格:
(一)申請本獎學金之團體或個人,需為本校輔導之學生社團、自治性組織或志工團體之成員。
(二)以校隊名義參賽之團體或個人,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三)申請本獎學金之團體或個人,每學年僅能以一次比賽成績申請。
三、申請獎項:
(一)傑出表現獎學金:凡參加該學年政府或政府委託舉辦之全國性比賽,獲團體或個人優勝前6名(以個人成績累計團體成績者,僅能擇一項申請之)。
團體賽參賽隊伍達十二隊(含)以上,獎勵至第六名,六隊(含)至十一隊(含),獎勵至第四名,五隊(含)以下,獎勵至第三名,個人亦同。
(二)服務績優獎學金:區分為團體與個人二項。
1.團體:該學年配合學校從事社區或校園活動服務達十次以上,且績效卓著者。
2.個人: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且仍就讀本校者。
四、給獎金額:本獎學金每學年發放一次。團體獎額為四千至一萬元整,個人獎額為二千至六千元整。
五、申請時間:
104年4月8日(星期三)起至104年5月8日(星期五)止。
六、申請資料:
(一)符合申請資格者,請依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公告日期,備妥下列文件提出申請。
1.傑出表現獎學金:申請表一份、比賽成績證明文件(檢附獎狀、秩序冊)。
2.服務績優獎學金:
A.團體:申請表一份、服務經歷表一份及相關證明服務績優文件。
B.個人:申請表一份、服務經歷表一份、相關證明服務績優文件、五育護照影本、103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正本一份。
(二)申請文件中載明之傑出表現或服務績優事蹟日期,為該學年度公告日期往前追溯一年。
(三)申請書電子檔請至課外活動指導組網站最新公告下載。
七、申請資料繳交處:
請於申請截止日前,逕自繳交申請表暨相關資料至課指組 羅生麟行政組員(分機1079),並將申請書電子檔寄至forestgi@mail.ntou.edu.tw
八、本獎學金依據「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生課外表現優異獎學金實施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