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監管執行之探討
學生姓名:
江昭諄
指導教授:
黃登福
學 號:
40442009
學期:
105上
摘 要:
由中國 1553 則對食品安全的醜聞和媒體關注的報導,以系統性方法分析有關食品、偽品、污染物和異常情況的詐欺類型與食物來源的國家糧食安全問題。經濟動機的食品假冒(food fraud;FF)或蓄意摻偽(economically motivated adulteration;EMA)是中國新興且嚴重的食品安全問題。研究結果可用於分析食品安全風險,並提供目標地區糧食的決策和食品安全監管執法的優先次序。由於發展中的國家法律多樣性,使大多數食品加工行業面臨著生存和發展的主要威脅,在印度食品安全法律的整合促使食品安全與標準法成立,被認為是在新的科學標準制定中帶來更全面的方法,涵蓋了更廣泛的產品,包括功能性食品、新型食品和飲料,以具有系統性與科學性的方法重新定位食品加工及製造業者從食品管制到自我符合性。食品法典委員會所描述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ood Hygienic Practice;GHP)是任何國家食品安全管制重點的基本要求。然而,強制措施是食品管理當局為使食品製造業者(food business operators;FBOs)符合食品安全規定所使用的管理工具。評估芬蘭食品管理部門使用強制措施之有效性和一致性,並調查依據違規的嚴重度分別使用的強制措施,及如何使業者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和執行的過程與時程。執法措施似乎是確保糾正違反食品安全的食品經營者之有效途徑,但執法過程需要反覆執行致使執行時間偏長。綜上所述,強化食品安全管理為政府重要施政目標,運用風險管理預防 FF 或 EMA 造成嚴重的食品安全問題,並以執行強制措施為管理工具使食品業者提升自主管理能力並遵循法規,避免危害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