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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實驗場所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請進入實驗場所之新進人員務必報名參加

  1. 為落實實驗場所負責人對場所人員之危害告知及防護措施說明義務,應於人員進入實驗場所前完成場所危害辨識、安全操作程序、緊急應變措施及個人防護設備使用等事項之告知,並留存書面紀錄,以作為教育訓練及責任釐清之依據。
  2. 數位學習課程可作為安全衛生知能之補充教育,使新進人員於進入實驗場所前,即可透過認可之數位學習平台完成相關課程,提升危害辨識能力及預防災害發生之觀念;惟仍應依法完成實體課程至少1小時。
  3. 各學院、系(所)或研究中心得依實際需求自行辦理實體教育訓練;如需教育訓練教材、講師資源或相關協助,請洽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4. 實驗場所之新進人員報名參加 -【實驗場所教育訓練-115年9月5日】- 實驗場所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https://oshc.ntou.edu.tw/p/406-1014-127836,r11.php?Lang=zh-tw
  5. 毒化物運作場所派員報名參加 -【毒化災應變教育訓練-115年8月26日】- 辦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暨災害防救宣導說明會
    https://oshc.ntou.edu.tw/p/406-1014-127839,r11.php?Lang=zh-tw
  6. 教育訓練詳細資訊請參閱職業安全衛生中心中心網頁
    https://r014.ntou.edu.tw/p/412-1014-7287.php?Lang=zh-tw
  7. 聯絡人: 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職衛組 周淑芬技士 ,校內#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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