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申請115學年度本校培育藍海優秀博士生獎學金事宜
一、依本校培育藍海優秀博士生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案申請資格、時間及方式、文件:
(一)申請資格:(本要點第3條)
115學年度在學之博士班一至三年級學生,含提前於二月註冊入學就讀之一年級新生,得提出申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校培育藍海優秀博士生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
1、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考者。
2、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及外國學生。
3、錄取後辦理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者。
4、已支領「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經費者。
(二)申請時間及方式:(本要點第5條)
自即日起至115年09月18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備妥申請資料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就讀系(所、學位學程)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本要點第5、6條)
1、「115學年度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培育藍海優秀博士生獎學金申請資料表」。
2、備審資料【紙本,各1式1份,請整合為1整份並膠裝成冊】:
(1)歷年成績單。申請人為一年級博士生新生者,請提供前一學位修業期間之歷年成績單。
(2)自傳及研究計畫。
(3)專業能力及期刊論文學術研究成果。
(4)其他有助審查資料。如:傑出事蹟、獲獎紀錄、語文能力證明、證照、推薦函等。
三、本獎學金核給金額、年限(本要點第7條、第12條)
(一)每月頒予獲獎學生獎學金新臺幣(下同)四萬元,獎勵期間自當年度8月1日起至隔年7月31日止,惟當年度9月為博士班三年級學生,獎勵至博士班三年級止。獲獎學生休學期間不得受領本獎學金。
(二)獎學金由教育部出資二萬元,本校自籌經費(學校及企業配合款)出資二萬元。115學年度依教育部政策調整,獎學金由教育部出資三萬元,本校自籌經費(學校及企業配合款)出資一萬元。
(三)申請人應與指導教授或就讀系(所、學位學程)確認本校自籌經費(學校及企業配合款)項目,並查填於申請資料表中。
四、本獎學金獎勵期間依教育部核定補助期間。獲獎生須依本要點第8條進行評量,審議通過者始具次一學年度獎學金續領資格。
五、本獎學金獲獎學生經查申請資料有偽造或不實情事者,撤銷其獲獎資格,已領取之獎學金應予繳回,並依情節追究相關責任。
六、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教務處招生組周小姐(email: yiliang@mail.ntou.edu.tw,校內分機: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