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適用)
- 申請時間:109年08月01日起至109年09月18日下午16時止。逾期不予受理,繳交資料不完整者,亦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 申請資格:
- 申請生活費貸款者,應為經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核定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者,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之學生。
- 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12點,生活費貸款之金額範圍為低收入戶學生或教育部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者,每生每學期以新臺幣4萬元為上限。
- 相關問題:生輔組網頁http://www.stu.ntou.edu.tw/sl/Page_Show.asp?Page_ID=30871或電02-24622192 分機:1063